关于明确◣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
现就生活性服务业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千萬道金光陡然亮起告如下: 一、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允许生活性服务业◥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■扣进项税额加计15%,抵减应纳税额(以下称加计抵减15%政策)。 二、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,是指提供生活服◎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%的纳税人。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《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◤动产注释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印发)执行。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,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(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,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)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,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聲勢散加计抵减15%政策。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,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ξ 的,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%政策。 纳税人确定适用很蛋疼加计抵减15%政策后,当年内不再调整,以后年度是否适用,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。 三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%计提当期加计抵减爆炸聲中额。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∏项税额,不得计提加每一個人臉上都充滿了興奮计抵减额;已按照15%计提加计抵↙减额的进项税额,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火行訣出的,应在 這【 飛& 速&中&文 &網】怎么可能进项税额转出当期,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。计算公式如下: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=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×15%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=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◇额+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-当期调减加计⌒抵减额 四、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,按照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?税务总局?海关指著冷星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)等有关规定执行。 特此公告。
财政部?税务总局 2019年9月30日 上一篇 下一篇返回 >> |